靚世紀醫美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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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院聲明: 儘管不完美,但我們從未放棄追求完美

一早醒來手機上果然訊息滿滿。

 

此案自兩年前因潘小姐對蘇醫師提出刑事告訴進入司法程序,本不應在判決出爐前回應,過多的回應除了淪為各說各話外,對此案一點幫助也沒有。

 

審理初期我們除了配合司法機關如實提供相關資料時,能了解審理進度,但隨著蘇醫師的離職開業,後續審理並未再傳喚我們,我們儘管關心但也只能等待。至今唯一值得慶幸的是聽聞潘小姐本人已康復。

 

但看著一則則的加油打氣與詢問,感覺此案因潘小姐的發文,不再是新竹院本身的事,對全台18年來信任靚世紀的民眾,還有百多位全心全意奉獻的醫療團隊,我們有必要根據‘’事實‘’,還原一下事實經過。以已知的事實,回答大家關心的三個關鍵重點:醫師是否有疏失?診所當時處置是否適當? 醫師和診所是否主動承擔責任,還是如潘小姐所言,不聞不問態度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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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醫師是否有疏失?(此為法院審理重點,等審理結果出來前,我們只說事實部分):

 

1. 任何醫美療程都有一定風險,我們在施打前一定會將玻尿酸注射的優缺點與可能發生的風險告知求診民眾。此例有潘小姐簽署的術前同意書為證。

 

2. 蘇醫師2021年時,已有15年醫美經驗, 對於微整填充物注射的經驗豐富。

 

3. 潘小姐於三軍總醫院眼科專科醫師開出的診斷書內容為我們這邊不便透露。 但這也是唯一一份我們取得的由第三方專業的判斷依據。只能說根據該診斷書,眼壓過高是很合理的推理。

 

後續潘小姐就診的兩家醫院診斷書潘小姐沒有告知我們,但法院應會索取,只能等待判決)

 

最後第二及第三點,一起講比較清楚,就是診所事發時&事後的處置是不是如同潘小姐所說: 將事因全推給眼壓過高進而推卸責任,並且態度囂張惡劣。我們也只描述事實經過,是非由大家評斷:

 

1. 術前依衛福部規定善盡告知義務。(參考前面第一點之1)

 

2. 院內自主常備緊急用藥:玻尿酸降解酶(需每年由公會代為向國外專案進口),在注射當下感到不適時,立即施打在準確部位,能將可能發生的不良影響降到最低。

 

3. 當晚異常狀況發生,蘇醫師的處置:依照經驗的用藥時機,部位,用量與臨場反應,我們皆‘’自認‘’符合高標準規範,其中是否失當之處,則需由法院會合專家共同決斷。特別說明一下,2021/02/21當時為疫情高峰,鄰近的新竹台大分院急診還需排隊檢測,且新竹台大分院假日並無眼科值班急診,當下蘇醫師即判斷應送其他醫院才能把握黃金期90分鐘,徵得潘小姐同意後轉送內湖三總。

 

4. 新竹靚世紀兩位同仁全程陪同北上協助潘小姐辦理住院與陪病(一次只能一人陪病,故有兩位同仁臨時入住旅社,輪流進去照顧)。在三總住院這兩三天,主治蘇醫師也隨時到場關心復原狀況。

 

5. 直到潘小姐因種種原因,堅持轉診到新北認識的眼科醫師時,皆由敝院同仁辦理轉院手續,並且陪同潘小姐在新光急診等病床。北區主管和主治蘇醫師也多次至新光醫院探望。

 

6. 改至新光醫院後某天,潘小姐請同仁不需陪同看診了,因她又轉到另一家醫院,並且不告知是哪一間。之後一直到四月下旬某天,潘小姐除了調閱病例之外,將主要溝通管道轉給姐夫為止,靚世紀同仁頻繁通過通訊設備關心潘小姐的狀況,同時鼓勵潘小姐。並表達靚世紀會負責的明確立場。

 

7. 潘小姐治療期間,新竹回診新北所有醫療公、自費用,雜項支出,車資,等,我方主動支付。潘小姐已親至敝院請款。(當初施打的玻尿酸本來就未收費)

 

8. 不久潘小姐提出誤工費等賠償。我方亦表示若潘小姐確因此事請假,造成薪資等實質損失,我們就潘小姐提出之薪損,表達可足額提撥慰撫金。

 

9. 之後再碰面討論時,潘小姐又提出另一個不同的數字,並告知我方已通知知名媒體云云。至此,我們才提議由第三方公正單位(衛生主管機關或法院)來裁量,唯有一個公正單位的結論,才可避免各說各話毫無共識,我們並表達對於最後裁量結果我方一定配合。(以上就是大概原文,絕非那種:妳去告啊,我們不怕妳!這種電影台詞。)

 

10. 從事發到潘小姐提告,過程中我方皆以理性誠懇態度尋求調解,並自認無潘小姐文中描述之態度囂張不聞不問。(現在回想,有一次調解會,潘小姐親友團到場,聽聞當時現場聲量較大?認識蘇醫師的人都知道他說話溫溫徐徐甚少起伏。但已無從求證。)

 

11. 之後潘小姐對主治蘇醫師提出刑事告訴。隨後蘇醫師離開創業。

 

12. 兩年後的今天我們發文還原經過……

 

此例也是一個典型的醫美警示文:任何醫美療程皆有其風險,尤其是微整形注射,就如潘小姐熟識的眼科醫師所言:多數人若是真的施打錯位置,大多直接失明。門診亦常有民眾抱怨術前要聽很久的解說和簽署一堆文件,原因在此。

 

如同昨晚引用潘小姐發文的一位李醫師所說,每位醫師下針都需謹慎,血管分布每人皆有細微之處不同,稍有意外,組織壞死、甚至永久失明時有聽聞。靚世紀萬幸18年來步步為營不曾發生。

 

更新:剛聽到第一審判決即將出爐,敝院與版上好友一樣關心此事,將密切追蹤法院判決結果。感謝大家關心,並恭喜潘小姐康復。